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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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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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
理监督干部的重要论述,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及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队伍纪律
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对三明市民政局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
督管理,有效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
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
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旨在筑牢民政干部职工依法
行政、廉洁从政思想防线,构筑完善组织、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监督管理体系,
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职工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悖社会公德、职业
道德和家庭美德,有损民政部门形象的行为,倡导养成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生活
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八小时以外”活动,是指在工作时间以外从事的与职
务、身份影响相关的活动及个人社会生活。
第四条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应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不
得干涉正当的人际交往、合法的业余生活。
第五条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贯彻和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
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坚持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坚持
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坚持自我约束、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六条干部职工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应当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及国
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循社会公序良俗,遵守社会
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传承家庭美德,鼓励倡导和做到以下行为:
(一)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丰富知识储备,不断提高
政治业务素质和个人品德修养;
(二)践行节俭用餐不浪费、红白喜事不奢办、言谈举止不粗俗、经济生活不
失信等“八不”行为规范;
(三)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培养健康生活情趣,陶冶高尚情
操,保持身心健康;
(四)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和文明志愿活动,正确处理好亲情、友情、
家庭关系,自觉维护和睦邻里关系;
(五)文明上网,在网络上发表个人意见应符合公职人员身份要求,注意保守
工作秘密,模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展现良好个人素质和文明礼仪;
(六)发扬艰苦奋斗传统美德,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自觉抵制
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培育良好家风家教;
(七)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社会风气作斗争;
(八)自觉重信守诺,保持良好征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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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论述,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及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对三明市民政局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旨在筑牢民政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廉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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