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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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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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
缴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XX 市税务局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乡村振兴局 市残联关于
做好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XX 医保发〔2022〕9 号)及 10 月18 日全市 2023 年度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
做好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
保”)参保征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缴范围
除参加职工医保外的 XX 区户籍城乡居民,均纳入居民
医保征缴范围;非 XX 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可选择户籍地参
保,也可选择居住地参保。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23 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不低于 960 元/人。其中,财
政补助不低于 610 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 350 元/人。
三、参保征缴时间
2023 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
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
期。
(一)集中征缴期
2022 年10 月20 日至 2023 年3月31 日。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2023 年4月1日至 2023 年10 月31 日。
2.特定群体(退役军人及无工作配偶、职工医保转居民
医保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2023 年4月1日至 2023 年12
月31 日。
3. 新生儿:2023 年4月1日至 2024 年3月31 日,其中
2024 年1月1日至 3月31 日只征收 2023 年10 月1日至 12
月31 日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 90
天的新生儿)。
(三)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
1.集中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 350 元/人标准参保缴费;
定额资助对象只需缴纳政府资助后剩余的应由个人自缴部
分费用;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
费的,自 2023 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零星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 960 元/人标准参保缴费,
并从缴费之日起 60 日后(不含 60 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特殊困难人员按 350 元/人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
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
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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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XX医保发〔2022〕9号)及10月18日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征缴范围除参加职工医保外的XX区户籍城乡居民,均纳入居民医保征缴范围;非XX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可选择户籍地参保,也可选择居住地参...
分类: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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