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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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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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实施科学保教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提升学前
教育保教质量,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
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 号)、《幼儿园工作
规程》、《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和《邵阳市教局关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学 前 教 育 办 园 行 为 的 通 知 》 ( 邵 教 通
[2017]16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
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端正办园思想,增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意识
(一)树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发展观。坚持以幼儿身心
健康发展和快乐成长为根本,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强化质
量意识,自觉规范、完善幼儿园保教工作。积极开展多种
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引导家长和社会形成正确的
儿童发展观和教育观,营造良好的学前教育发展环境。
(二)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主动适应学前教
育发展的新形势,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园务管理,努力创
设安全、舒适的园所环境,强化以游戏活动为主的幼儿园
一日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区域活动,提升教师综合素质
不断提高办园水平。
(三)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拒绝“小学化”。认真落实
《幼儿园工作规程》、《邵阳市幼儿园一日活动规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
展指南》,努力更新教育理念,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
重点解决当前幼儿园保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保
教活动学科化、小学化的倾向,着力克服随意性,促进学
前教育内涵发展,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严格科学管理,建设规范有序办学发展环境
(一)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园行为
1、审批与年检。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幼儿园审
批、年检、评估制度,按照办园标准及规范程序颁发办园
许可证。具备条件的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须向所在中心
学校提出申请,中心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备案。取
得办园(班)许可的幼儿园和小学都要通过中心学校进行
登记注册。未取得办学许可、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任
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班)。
2、招生与编班。幼儿园招生年龄应在 3-6 周岁,在满
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也可进行 2-3 周岁托班早
期教育试验,但不满3周岁的幼儿不得编入小班教学。幼
儿园班额须符合国家规定,小班 25 人、中班 30 人、大班
35 人,禁止超班额招生。不得在大班结束后开办学前班、
大大班或以其他名义开办超龄班。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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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幼儿园工作规程》、《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和《邵阳市教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的通知》(邵教通[2017]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端正办园思想,增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意识 (一)树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发展观。坚持以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和快乐成长为根本,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强化质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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