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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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第二条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
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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