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统计局党建工作责任制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党建工作责任制总则(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个人。(二)局长(党组书记)为XX责任人,副局长(党组成员)为其所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的XX责任人;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本股室党风廉政建设的XX责任人。第二条责任内容(一)局长(党组书记)责任(1)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2)组织本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深入持久地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
202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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