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四强”党支部建设,全面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探索管理长效机制,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建立个人积分档案,作为党员履职履责、评先树优、推荐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分局党委所属派出所、机关直属各部门的所有在册党员和预备党员。第四条对于上级借调、外出培训学习及长期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青年团员参照党员积分管理办法执行。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六条支部委员会负责党员...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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